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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含胃腺癌、结直肠癌、三阴乳腺癌等,经治或初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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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每周用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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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长沙、济南、广州、杭州、北京
面向实体瘤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上海。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每周用药一次
适应症:实体瘤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上海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结直肠癌是常见的消化道恶性肿瘤,早期可通过筛查发现。
确诊通常肠镜与病理;RAS/BRAF 基因状态、MSI/MMR 状态对用药选择影响明显。
治疗方面,RAS 野生型患者可用抗 EGFR 单抗,MSI-H/dMMR 患者免疫治疗获益较明显;后线也有新靶点药物。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受试者能够理解并愿意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
- (ICF)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包括研究访视和研究相关程序。
- 性别不限,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岁。
- 经组织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如果受
- 试者在新辅助或辅助治疗期间出现进展,或在完成新辅助或辅助治疗后 6 个月内出
- 现进展,则该前期治疗可计为一线治疗。
- 队列 1:
- • 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
- • HER2 高表达(IHC 3+ 或 IHC 2+ 且 FISH 证实存在 HER2 扩增)。
- 队列 2:
- • 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胃腺癌;
- • 一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对于 HER2 高表达患者,一线治疗必须包
- 含曲妥珠单抗);
- 队列 3:
- •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
- • 一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对于 dMMR/MSI-H 患者,既往需接受过免
- 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 • RAS(KRAS, NRAS)和 BRAF 为野生型或突变型。
- • 队列 3b) 既往未使用过西妥昔单抗治疗;
- • 队列 3c)既往未使用过包含伊利替康的化疗方案;
- • 队列 3d)既往未使用过包含奥沙利铂的化疗方案;
- 队列 4:
- • 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或区域性)或 IV 期(M1)三阴性乳腺癌
- (TNBC)腺癌;
- • 表达 PD-L1:在中国大陆使用特瑞普利单抗 CPS ≥1;在美国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 CPS ≥ 10。
- 队列 5:
- • 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
- • HER2中表达(IHC 2+ 且 FISH证实无 HER2扩增)、低表达(IHC 1+)或不表
- 达(IHC 0);
- • 表达 PD-L1:在中国大陆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CPS ≥ 5;在美国使用帕博利珠单抗
- CPS ≥ 1。
- 队列 6:
- • 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包括口腔、口咽、下咽和喉
- 部);
- • 队列 6a/6b)既往未经治疗,且表达 PD-L1(CPS ≥ 1)。
- • 队列 6c)一线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
- 队列 7:
- •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性卵巢腺癌(包括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
- 癌);
- •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后出现复发或难治性疾病;
- • HER2 高表达(IHC 3+ 或 IHC 2+ 且 FISH 证实存在 HER2 扩增)、中等表达
- (IHC 2+ 且 FISH 证实无 HER2 扩增)或低表达(IHC 1+)。
- 队列 8:
- • 既往未经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的肝细胞癌;
- • 患者肝功能必须为 Child-Pugh A 级,定义为:总胆红素≤ 34.2 μmol/L(≤ 2
- mg/dL),血清白蛋白≥ 35 g/L(≥ 3.5 g/d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4 秒,无腹水或
- 仅需最小限度利尿剂治疗即可控制的腹水,且无肝性脑病。
- 队列 9:
- • 既往未经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 • 排除混合型或转化型 SCLC。
- 必须有至少 1 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靶病灶。
- 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合作组(ECOG)评分 0~1 分。
- 能提供存档病理组织或新鲜病理组织用于 CD47 检测。
- 根据研究者评估,预期生存期≥12 周。
- 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输血、血液成分分离输注、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其他相关医疗支持。)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 1.5 × 109/L。
- 血小板 ≥ 75 × 109/L。
- 血红蛋白 ≥ 9.5 g/dL。
- 总胆红素 ≤ 1.5 ×正常上限(ULN),Gilbert’s 疾病患者< 3.0 × ULN。
(完整方案共 68 条,以上为主要条件)
排除标准
- 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受试者将被排除在本研究之外:
- 目标疾病、合并疾病和既往疾病的规定:
- a)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
- b) 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患有其他需要治疗的恶性肿瘤受试者将被排除,但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和其他在 2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除外。
- c)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肿瘤,或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瘤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临床上至少28 天临床稳定、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的证据,且在研究干预前 14 天内不需要高剂量皮质类固醇,可参与本试验。服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20 mg 强的松或同等剂量)的受试者可以参与。
- d) 临床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①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2);②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的病史;③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出现新发性心绞痛或心肌梗死;④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新出现房颤、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且仍处于不稳定状态,需要治疗或干预。如果病情得到稳定控制,则允许有房颤、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的病史的受试者入组。
- e) 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既往和现在心电图异常(包括在筛查 QT 间期延长(使用 Fridericia’s 校正>470 msec 的 QT 间期)、安装起搏器或既往诊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 f) 除脱发和贫血外,根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5.0 版或基线评估未恢复到≤1 级的既往治疗相关毒性(注:受试者具有慢性 2 级不良反应,经妥善处理,呈现稳定状况,可再与申办者和医疗监测者讨论后,由研究者决定,如化疗诱发的 2 级神经病变)。
- g) 已知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疾病或出血体质。
- h) 红细胞输血依赖,即在筛查前的 4 周内需要超过 2 个单位的红细胞输血。
- i) 在过去 3 个月内被诊断为溶血性贫血或埃文斯综合征。
- 合并用药/治疗和既往用药/治疗的规定:
- a)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手术或经历了根治性放射治疗。
- b)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了姑息性放射治疗。
- c) 首次给药前 56 天内使用放射性药物(锶、钐等)治疗。
- d)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研究性或已批准上市的全身癌症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和具有抗癌适应症的草药/替代疗法,或靶向治疗)。
- e)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草药。
- f) 正在接受持续的抗凝治疗,例受维他命 K 拮抗剂。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或第 10因子抑制剂的受试者,将逐一进行个案评估是否可纳入试验。对于每日 81 mg剂量内的阿司匹林使用,将不受限制。
- g) 既往接受过任何针对 CD47 或 SIRPα通路的治疗。
- h)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或整个研究研究内接受或计划接受活病毒或活细菌疫苗。在研究期间需要接种冠状病毒疾病 2019(COVID-19)疫苗的受试者必须接受非活疫苗(例如,基于信使 RNA(mRNA)或完全灭活/无法复制的转基因病毒)。
-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参与另一项临床研究。或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研究性医材装置4. 感染相关规定:
- a) 不受控制的急性感染,或需要全身治疗的活跃感染,或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系统性抗生素(系统性抗生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且不违反伴随用药的除外)。
- b)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和/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 CD4+ T 细胞计数<350 个/µL 的艾滋病毒检测阳性,或不愿接受艾滋病毒检测的受试者。
- c) 已知的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必须进一步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滴度(DNA 滴度超过 2500 copies/mL 或 500 IU/mL 者)、HCV 核糖核酸(RNA)(HCV RNA 超过检测低限)、需要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
- d) 活动性肺结核。
- 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的人。(嗜酒定义为:筛选前 3 个月内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啤酒 360 mL,或白酒 45 mL,或葡萄酒 150 mL)。
- 任何其他疾病(如 Child-PughB 级或 C 级、肺、代谢、先天性、脊柱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干扰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合作和参与研究的权利、安全、福利或能力,或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的精神疾病或社会状况
试验分期
I期、II期
适用疾病
头颈鳞癌,胃腺癌,结直肠癌,三阴乳癌,胃癌
研究中心
上海、长沙、济南、广州、杭州、北京(计划入组约 120 人)
研究药物
每周用药一次
药物作用
HCB101可能通过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特异性抗原或免疫细胞上的靶点,阻断肿瘤生长信号或激活抗肿瘤免疫应答。具体机制可能涉及抑制关键信号通路(如HER2、EGFR等)或解除免疫抑制,从而增强T细胞对肿瘤的杀伤作用。由于适应症包括HER2阳性胃癌和结直肠癌,可能靶向HER2或EGFR相关通路,但需进一步验证。
研究编号
HCB101-20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HCB101注射液是一种试验性生物制品,为单抗类药物,靶点可能涉及肿瘤相关抗原或免疫检查点,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包括头颈鳞癌、胃腺癌、结直肠癌、三阴乳腺癌和胃癌。该药物处于I/II期临床试验阶段,旨在评估其安全性和初步疗效。适应症覆盖多种难治性肿瘤,提示其可能靶向通用肿瘤驱动机制或免疫调节通路。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头颈鳞癌,胃腺癌,结直肠癌,三阴乳癌,胃癌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期,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