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S005 CD20 ADC二线淋巴瘤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岁,CD20阳性DLBCL,二线及以上复发/难治,不适合ASCT
  • 用药方案: 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开展地区: 杭州、重庆、济南、南京、长春、合肥、天津、广州、石家庄、郑州、沈阳、武汉等

面向淋巴瘤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浙江。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适应症:淋巴瘤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浙江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淋巴瘤分型复杂,不同亚型的治疗与预后差别明显。
确诊通常淋巴结或组织活检病理是金标准,免疫分型(CD20、CD30、CD19 等)决定治疗方向。
治疗方面,从化疗走向「化疗 + 靶向/免疫」;CAR-T 与双抗在复发难治人群中应用增多。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1. 研究参与者必需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2. 筛选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需接受肿瘤组织病理学活检,并经第三方中心组织病理学确诊的 CD20 阳性 DLBCL;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22修订版分类标准,除外其它组织学亚型转化的 DLBCL、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双/三打击淋巴瘤);
  4. 注:可接受参与者末次治疗后再活检存档的肿瘤组织病理样本、蜡片或切片等。
  5. 参与者既往接受过二线或以上标准治疗后复发或难治(入组前确认进展),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6. a) 至少有 1 线充分治疗方案为 CD20 单抗联合 CHOP 或类似免疫化疗方案(通常为一线治疗方案),充分治疗的要求为:①期间评价达到部分缓解(PR)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
  7. 6 个周期;②最佳疗效未实现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 4个周期;③治疗期间进展(PD)的参与者对治疗周期数无要求;
  8. b) 标准免疫化疗方案治疗期间 PD 或治疗后复发的参与者,接受后续治疗方案若①期间达到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4 个周期;②期间未达 PR 的参与者应至少治疗持续 2 个周期。
  9. 难治定义:治疗期间发生进展、充分治疗后最佳缓解状态未达到 PR或经充分治疗达到缓解但在 6 个月内复发。
  10. 研究者评估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参与者不愿接受大剂量化疗(HDC)挽救治疗和/或 ASCT 治疗;
  11. 至少具有 1 个非放疗后的可测量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大长径需>1.5 cm,结外病灶最大长径需>1.0 cm;
  12.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放疗、生物疗法、免疫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8 天;化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21 天;激素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14天;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至少 7 天;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V5.0 定义的≤1 级(除外脱发及部分经研究者判断已呈持续稳定状态、预期不会导致安全性风险的 2 级不良事件[AE];血红蛋白、肾功能参见入选标准第 8 条);
  14. 重要的器官功能水平须符合以下要求(在检查前 7 天内不允许给予短效细胞生长因子;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白蛋白、长效细胞生长因子的前提下):
  15. − 血液学: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PLT)≥9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正 常值上限 (有肝转移者 ALT 和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有Gilbert's 综合征者 TBIL≤3×ULN);
  16. −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Cockcroft Gault 公式);
  17. − 血氧饱和度>90%(非吸氧状态下)。
  18. 注:须使用筛选期内获得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判断参与者是否符合入组标准。实验室检查结果超出允许范围的情况下,研究者可在筛选期重新检测该参与者,并且使用后续获得的范围内筛选结果来确认参与者是否符合入组标准。
  19.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 0~2 分;
  20.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21. 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参与者及其配偶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进行充分避孕;
  22. 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和程序,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1. 研究参与者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将被排除:
  2. 筛选前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的参与者,但局部已治愈的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同意并记录在案的其他已根治的恶性肿瘤);
  3.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除外);
  4.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活动性结核等;筛选结束时仍存在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
  5. 中枢神经系统肿瘤侵犯;
  6. 伴有周围神经病变(感觉减退、感觉过敏、感觉异常、神经痛、烧灼感或步态障碍)≥CTCAE 5.0 标准 2 级;6. 伴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等),药物可以控制的甲减、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等除外;
  7. 需持续引流治疗和/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盆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8. 伴有如下严重心血管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9. − 筛选前 6 个月内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且经研究者判断有残留的神经功能损伤;
  10. − 筛选前 6 个月内心肌梗塞;
  11. − 筛选前 3 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
  12. −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分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Ⅱ级)或未控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包括基线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3. − 严重的心律失常:如房颤、房扑、室颤等(一过性房颤、房扑除外;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稳定 2 周除外);心动过缓(心室率小于每分钟 50 次);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 度Ⅱ型、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14. − 经心电图(ECG)检查,校正后的 QTc 间期为:男性 QTc> 450 ms,女性 QTc> 470 ms;注: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QTcF = QT/(RR^0.33)
  15. − 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6. − 癫痫、中枢神经系统血管炎或严重神经退行性疾病的现病史或既往史。
  17. 经研究者评估药物治疗后血糖控制不佳者,定义为:筛选期两次空腹血糖>10 mmol/L,或伴随糖尿病坏疽;
  18. 任何精神或神经疾病引起的认知障碍,可能会限制其对知情同意书(ICF)的理解、执行及研究的依从性;11. 伴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活动性出血、严重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等;
  19. 既往使用含 MMAE 的抗体药物偶联药物治疗者;
  20. 既往接受覆盖 30%以上骨髓区域的放疗者;
  21. 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首次给药前3 个月内使用 CAR-T 治疗者;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或有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骨髓移植病史者;
  22.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连续使用超过 14 天的免疫抑制剂治疗或皮质类固醇激素且用量(强的松相当量)>20 mg/天;注:允许短时间(≤7 天)使用皮质类固醇激且用量(强的松相当量)≤10 mg/天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
  23.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曾接种各种疫苗(灭活疫苗除外);
  24.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或预期需要在治疗期接受重大手术的参与者;
  25.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以末次使用的时间开始计算);
  26.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全血输血、悬浮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输注或使用促白细胞生成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等)、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重组人促血小板生成素等血象纠正措施者;
  27. 对试验药物成分有严重的过敏史;
  28. HBsAg 阳性和/或抗-HBc 阳性时加做 HBV-DNA,HBVDNA≥103 拷贝数或≥200 IU/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RNA大于检测上限;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并确诊未愈者;注:如果研究中心 HBV-DNA 检测下限大于 103 拷贝数或 200 IU/mL,则 HBV-DNA 检测结果低于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参与者可入组。
  29. 凝血功能:(在未进行抗凝治疗状态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倍正常值上限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接受抗凝治疗的参与者,INR 无法维持在治疗范围(2.0-3.0)内;
  30. 哺乳期或妊娠期妇女,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测试呈阳性者;
  31. 研究者评估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试验分期

II期

适用疾病

二线后复发或难治性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

研究中心

杭州、重庆、济南、南京、长春、合肥、天津、广州、石家庄、郑州、沈阳、武汉等(计划入组约 400 人)

研究药物

2.4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药物作用

TRS005通过其抗CD20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B细胞表面的CD20抗原,形成ADC-抗原复合物后内化进入细胞。在溶酶体中,连接子被裂解,释放MMAE,MMAE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导致细胞周期阻滞于G2/M期,最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抗CD20部分还可能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ADCC)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CDC),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

研究编号

TRS0050200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重组抗 CD20 单抗-MMAE 偶联剂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二线后复发或难治性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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