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FR ADC联合奥希替尼肺癌新辅助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75岁,可切除或潜在可切除II-IIIB期(N≤2)非鳞非小细胞肺癌,EGFR敏感突变(19Del/L858R),未经系统治疗
  • 用药方案: ADC按体重给药(如2.4mg/kg)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奥希替尼80mg口服每日,新辅助2-3周期后手术
  • 开展地区: 昆明、济南、天津、南京、南昌、西安、长沙、广州、郑州、长春、哈尔滨、沈阳等

面向肺癌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云南。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ADC按体重给药(如2.4mg/kg)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奥希替尼80mg口服每日,新辅助2-3周期后手术
适应症:肺癌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云南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肺癌是我国发病与死亡人数居前的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占多数。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中晚期。
确诊通常分型通常依靠病理检查,非小细胞肺癌还需明确 EGFR、ALK、ROS1、KRAS 等驱动基因状态,结果直接决定治疗方向。
治疗方面,治疗已从「按病理类型统一治疗」转向「按驱动基因与免疫标志物分层治疗」,无明确靶点者多进入免疫或化疗路径。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
  2.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需提供病理报告)确诊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第8版TNM分期标准为可切除或潜在可切除的II-IIIB期 疾病(淋巴结转移不超过N2),并在筛选时具备接受肺叶切术、袖状切除术 或双肺叶切除术的条件;
  4. 在筛选时,经由多学科团队(至少包括行肺癌手术的胸外科医生)进行评估,必须具备对原发肿瘤手术完全切除的条件;T4分期的肿瘤只有在仅根据其大小 (≥7 cm)定义为T4的情况下才符合条件;任何其他导致T4的原因(例如与以下任何结构粘连:膈肌、纵隔、心脏、大血管、气管、喉返神经、食管、椎 体、隆突)都不符合;
  5. 淋巴结状态应通过全身性18F-氟脱氧葡萄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FDG-PET)以及增强CT进行评估。如果检查显示纵膈淋巴结阳性,须进行组织学确认, 首选的方法是超声内镜(支气管内超声/食管超声),也可进行纵隔镜检查或胸腔镜检查进行淋巴结活检;
  6. 经中心实验室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存在EGFR敏感突变(19外显子缺失或 21外显子L858R突变,允许与其他EGFR位点突变共存);
  7.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生物疗法、靶向治疗、免疫治疗);
  8. 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9. ECOG PS体能状态评分0分或1分;
  10. 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11.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符合:
  12. a ) 血 常 规 :
  13. i.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 受过细胞生长因子治疗,14天内未接受过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和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PEG-CSF)治疗);
  14. ii.血小板≥100×10^9/L(在血液学评估前7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或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治疗);
  15. iii.血红蛋白≥100 g/L(在血液学评估前14天内无红细胞输注/输血治疗);
  16. b)肾功能: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附录:13.8);
  17. c ) 肝 功 能 :
  18. i.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征≤3×ULN);
  19. ii.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20. d)凝血功能:
  21. i.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22. ii.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3.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随机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整个 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使用高效的避孕方法(具体请详见13.1.2,其中男性参与者必须愿意使用屏障避孕方法),且男性参与者应在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避免捐献精子。参与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 及有正常的性生活。女性参与者满足至少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医 学确认为绝经后状态(绝经后定义为50岁或50岁以上,并在停止所有外源激素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如果50岁以下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个月或更长时间,并且LH和FSH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状态);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 卵管切除(除外双侧输卵管结扎)。

排除标准

  1. 诊断为I期、N3的IB期以及IC、IVA和IVB期非小细胞肺癌;
  2. 双源发或多源发肿瘤(如为肺癌双源发,参考排除标准第8条),以及小细胞肺癌和其他非小细胞肺癌的混合型病理组织类型;
  3. 因侵犯大血管、隆突、气管、食管、心脏和/或椎体诊断为T4期的肺癌;以及/或任何较大的N2期肺癌;
  4. 仅适合进行段切除术或楔形切除术;
  5.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以治疗肺癌为适应症的中成药制剂;
  6. 首次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有严重的外伤性损伤,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手术。 一些临床操作如血管通路置管、穿刺活检是允许的;
  7.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8.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的病史(包括任何已知或疑似同时发生的原发性肺癌),以下情况除外:
  9. a)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且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至少2年内无明显活动性疾病,且潜在复发风险低;
  10. b)经过充分治疗的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且无疾病进展迹象;
  11. c)经过充分治疗的原位癌,且无疾病进展迹象;
  12. d)如为同时发生的IA期原发性肺癌,其大小不超过2cm,并且计划在针对 参加本研究的Ⅱ至IB期肺部肿瘤手术中进行切除。
  13. 目前正在接受或首次研究治疗前14天内无法停止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OATP1B1和OATP1B3抑制剂,或研究期间不能避免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OATP1B1和OATP1B3抑制剂的药物、中药制剂和/或食物;
  14.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皮肌炎等)、 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或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者除外);
  15. 存在活动性感染(包括因感染而接受静脉治疗的患者),包括无法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100 IU/mL)、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阳性)、活动性梅毒、活动性结核病等;有人类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病史患者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以考虑入组:
  16. a)没有合并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且没有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病史;
  17. b)活动性HBV感染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至少6周抗病毒治疗,HBVDNA低于100 IU/mL且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均<1 ULN;
  18. c)既往HBV感染或慢性HBV感染符合以下条件:
  19. i.HBsAg(-)且抗HBc IgG或总抗HBc Ab阳性,此外,患者应就诊至当地肝病专家,并按照当地指南进行治疗;
  20. ii.或HBs Ag(+),但是转氨酶已经持续6个月及以上在正常范围内,且HBV DNA<100 IU/mL(病毒携带者,非活跃状态)。并且参与者在首次 给药前预防性接受2-4周抗病毒治疗。
  21. 有需要治疗的重度或不可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22. a)心功能不全:随机前6个月内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Ⅱ级或因心功能不全住院;
  23. b)静息心电图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重要异常,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传导阻滞和二度传导阻滞;
  24. c)在随机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心肌梗塞、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充 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血管成形术、脑血 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者;
  25. d)从3次ECG获得的使用Fridericia公式矫正的平均静息QT间期(QTcF)>470 msec,患者有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如电解质异常) 风险的因素,包括:低钾血症≥CTCAE2级(首次给药前应记录电解质异 常的纠正情况);
  26. e)心力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一级亲属不明原因的猝死。
  27. f)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室性早搏、心室颤动、严重快速性心律失常,以及 ≥2级的室性心律失常;
  28. g)筛选期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 分数(LVEF)≤50%;
  29. h)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5mmHg);
  30. i)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可能有影响的;
  31. j)随机前1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病史,允许无显著临床意义的 血栓纳入(如非阻塞性导管相关血栓)。
  32. 罹患全身性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者;
  33. 顽固性恶心、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既往接受小肠大 部切除手术等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34. 存在病情严重或无法控制疾病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糖尿 病和活动性出血倾向等;
  35. 活动性或既往间质性肺病(ILD)/间质性肺炎病史,包括药物或放射诱发的间 质性肺病/间质性肺炎病史;
  36. 预计将在随机后30天内接受活疫苗治疗;
  3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已知对研究方案药物或任何 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3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9. 不愿意或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要求,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依从性可能有影响,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分期

II期

适用疾病

新诊断潜在可切除的II-IIIB期(仅限于N2诊断的ⅢB期)(AJCC第8版)伴EGFR 敏感突变(19Del和L858R)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

研究中心

昆明、济南、天津、南京、南昌、西安、长沙、广州、郑州、长春、哈尔滨、沈阳等(计划入组约 340 人)

研究药物

ADC按体重给药(如2.4mg/kg)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联合奥希替尼80mg口服每日,新辅助2-3周期后手术

药物作用

该ADC药物通过人源化抗EGFR单抗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EGFR,介导内吞作用,将偶联的细胞毒性载荷(JS-1)释放至细胞内,导致肿瘤细胞凋亡。同时,EGFR信号通路(如RAS/RAF/MEK/ERK和PI3K/AKT/mTOR)的抑制可进一步阻断肿瘤增殖和存活信号。联合奥希替尼(EGFR-TKI)可能协同抑制EGFR突变型肿瘤,增强新辅助治疗中的肿瘤缩小效果,但具体协同机制需进一步验证。

研究编号

SYS6010-013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本研究试验药物为抗人EGFR人源化单抗–JS-1偶联注射剂,属于抗体药物偶联物(ADC),靶点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该药物联合奥希替尼用于新辅助治疗II-IIIB期伴EGFR敏感突变(19Del或L858R)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旨在通过靶向EGFR递送细胞毒性载荷,增强抗肿瘤活性。EGFR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尤其在NSCLC中常见,且该患者群体携带EGFR敏感突变,为靶向治疗提供了基础。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新诊断潜在可切除的II-IIIB期(仅限于N2诊断的ⅢB期)(AJCC第8版)伴EGFR 敏感突变(19Del和L858R)的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康研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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