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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ER+/PR+/-、HER2非阳性晚期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进展,既往≤2线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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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HDAC抑制剂口服联合氟维司群标准方案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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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上海、成都、沈阳、哈尔滨、济南、广州
面向乳腺癌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上海。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HDAC抑制剂口服联合氟维司群标准方案给药
适应症:乳腺癌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上海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乳腺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分子分型对治疗决策的影响很大。
确诊通常根据 ER、PR、HER2 状态分为不同亚型: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阳性、三阴性,各亚型治疗路径不同。
治疗方面,HR+/HER2- 常用内分泌联合 CDK4/6 抑制剂;HER2 阳性可用单抗、ADC;三阴性在探索 TROP2、免疫等方向。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
- 年龄:≥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 筛选期至少有一处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乳腺癌队列剂量递增阶段可接受仅存在单纯骨转移的不可测量病灶);
- Ib 期单药剂量递增阶段:
- (1)单药治疗 A0 队列(乳腺癌)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2)单药治疗 B0 队列(实体瘤)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三阴性乳腺癌、结直肠癌、尿路上皮癌等;
- Ib 期联合用药剂量递增阶段:
- (1)联合氟维司群治疗 A 队列(乳腺癌) 由组织病理或细胞学病理证实为雌激素受体(ER)阳性、孕激素受体(PgR)阴性或阳性、非 HER2 阳性(包括 HER2 阴性和低表达人群)的围绝经期、绝经前和绝经后女性乳腺癌患者; 既往至少接受 1 线内分泌治疗(无论在晚期时、转移时、或新辅助化疗时)后进展或复发,既往可接受不超过 2 线化疗;
- 不适合手术切除治疗;
- 绝经的定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a) 既往行双侧卵巢切除术;
- b) 60 岁及以上;
- c) 小于 60 岁,入组前一年内未行化疗、他莫昔芬、托瑞米芬、卵巢抑制治疗,已自然绝经 12 月以上,血清卵泡刺激素、雌二醇处于绝经后水平;
- d) 小于 60 岁,正在行他莫昔芬或托瑞米芬治疗,血清卵泡刺激素、雌二醇水平连续两次在绝经后范围内;
- e).不满足以上标准被认为是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女性受试者需要达到以下标准: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28±2 开始使用戈舍瑞林、亮丙瑞林等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激动剂(首次给药前已经使用LHRH 激动剂时间≥21 天且<26 天的,需激素水平符合条件),且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持续使用该类药物;
- (2)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 B 队列(实体瘤):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诊且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各瘤种标准治疗失败定义如下:
- 非小细胞肺癌:(1)转移性无驱动基因突变患者:至少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2)肿瘤有 EGFR、ROS1、ALK 等驱动基因突变的患者应接受过针对这些突变的靶向治疗失败后,再经至少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结直肠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已接受的标准化疗方案包括氟尿嘧啶或其衍生物、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三种药物,BRAF V600E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 BRAF 抑制剂,满足 MSIH/dMMR的患者需已使用过 PD-1/PD-L1 治疗);
-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尿路上皮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 PD-1/PD-L1 治疗、含铂化疗方案、紫杉类化疗方案、维迪西妥单抗和长春氟宁,FGFR2/3 突变的患者已使用过厄达替尼);
- 食管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包括含铂化疗,满足 PD-L1 阳性或 TMB-H 或 MSI-H/dMMR 的患者需已使用过 PD1/PD-L1治疗)
- 肝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肾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 Ⅱa 期剂量扩展阶段: 每个扩展队列入选瘤种及肿瘤组织生物标志物要求将基于 Ib 期数据及 SMC 讨论后做进一步决策;
- ECOG ≤1 分;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 b. 血红蛋白(HGB)≥90 g/L;
- c.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
- d. 血清肌酐≤1.5×ULN 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
- e.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 TBil>1.5×ULN,但直接胆红素(DBil)<ULN;AST和ALT≤2.5×ULN,对于肝转移或 GILBERT 综合征的受试者允许AST/ALT≤5×ULN;
- 同意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 既往抗癌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所有急性毒性反应缓解至基线严重程度或 NCI-CTCAE 版本 5.0≤1 级(脱发或研究者认为对患者无安全风险的其他毒性除外)
排除标准
- 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况的受试者不可进入试验:
- 已知对研究药物、联用药物或其任一辅料(羟丙基倍他环糊精、精氨酸、葡甲胺、甘露醇)严重过敏;
- 目前或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进行了根治性治疗且有近 5 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需要类固醇治疗、无症状的 CNS 转移者。患有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扩散的受试者;
- 既往抗肿瘤治疗史满足以下条件患者需排除 :
- ① 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 C 或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化疗者;
- ②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者,如: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
- ③ 首次给*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获益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
- (1)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单药或联合靶向/其他免疫药物治疗后经影像学评估最佳疗效为 CR 或 PR;
- (2)接受抗 PD-1/PD-L1 抗体联合化疗治疗,治疗后≤6 个月内无影像学证据提示疾病进展。
-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输血、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 乳腺癌: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内脏危象的患者)、炎性乳腺癌患者;
-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以下患者允许入组:I型糖尿病、可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 PM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1)在 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3)筛选期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④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已知的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者;
- ⑤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局部姑息性放疗者;
- ⑥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者;
- 注:若受试者同时接受了不同洗脱期的药物治疗,实际洗脱期按照时间较长者执行。
- 既往接受过 HDAC 抑制剂的患者;
- 既往接受过任何雌激素受体降解剂包括但不限于氟维司群治疗的患者,则不能入选联合氟维司群治疗队列;
- 既往接受过抗 PD-1/PD-L1 抗体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非患者在晚期/转移阶段治疗后曾经获益*则允许纳入;*抗 PD-1/PD-L1 抗体治疗后获益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一条:
- (1)接受抗 PD-1/PD-L1 抗体单药或联合靶向/其他免疫药物治疗后经影像学评估最佳疗效为 CR 或 PR;
- (2)接受抗 PD-1/PD-L1 抗体联合化疗治疗,治疗后≤6 个月内无影像学证据提示疾病进展。
-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 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者;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输血、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
- 乳腺癌:具有症状的、已播散到内脏的、短期内有出现危及生命的并发症风险的晚期患者(内脏危象的患者)、炎性乳腺癌患者;
-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
-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以下患者允许入组:I型糖尿病、可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 PM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不能入选联合替雷利珠单抗治疗队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 (1)在 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2)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 (3)筛选期有症状且需药物治疗的冠状动脉心脏病;
- (4)有临床意义的 QTcF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 QTcF 间期 3 次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校正 QT 间期(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仅在第一次 ECG 提示 QTc>450 msec(男性)或>470msec(女性)时需要复测并取 3 次平均校正值);长 QT 综合征病史或已证实有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或当前正在使用抗心律失常药或体内植入了用于治疗室性心律失常的除颤装置;
- (5)PM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
- (6)筛选期血压控制不充分(无论是否正在服用抗高血压药物):收缩压≥140 mmHg 或舒张压≥90 mmHg;
- (7)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的心脑血管疾病。
- 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可能会影响延长 QTc 药物的作用(如低钙血症<1.0 mmol/L、低钾血症<正常值下限、低镁血症<0.5 mmol/L),但允许进行干预治疗后进行复测;
- 目前患有或既往存在任何严重程度和/或肺功能严重受损的间质性肺病病史;
-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胸水和腹水);
- PM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需要全身麻醉的大手术或没有从其他临床试验中退出者;入组前 2 周内,进行过需要局部麻醉/硬膜外麻醉的手术、且患者尚未恢复(除外组织活检);
- 有临床意义的以下活动性感染,包括乙肝(HBV)、丙肝(HCV)。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 阳性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高于检测下限(即各研究中心检验科正常值上限)的受试者,如经过抗病毒治疗后达到 HBV-DNA 阴性,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接受 2 周抗病毒药物治疗,研究期间愿意持续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的允许入组,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 HCV抗体阳性且 HCV-RNA 高于检测下限(正常值上限)。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且梅毒非特异性抗体滴度阳性;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入组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 怀孕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无法保证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接受普依司他治疗后至少 6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 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病症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 的风险或增加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期
I期、II期
适用疾病
晚期实体瘤
研究中心
上海、成都、沈阳、哈尔滨、济南、广州(计划入组约 120 人)
研究药物
HDAC抑制剂口服联合氟维司群标准方案给药
药物作用
HDAC抑制剂通过抑制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活性,提高组蛋白乙酰化水平,从而松弛染色质结构,激活抑癌基因表达,并调控细胞周期、凋亡及分化相关通路。在ER+乳腺癌中,HDAC抑制可恢复激素受体信号敏感性,可能逆转内分泌治疗耐药。联合氟维司群可双重阻断ER信号,协同抑制肿瘤生长。
研究编号
ZLPM-003-1.0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该试验药物为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剂,属于小分子靶向药物。HDAC抑制剂通过调节表观遗传修饰,抑制肿瘤细胞增殖并诱导凋亡。本试验针对ER+、PR+/-、HER2非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既往接受过至少1线内分泌治疗且不超过2线化疗,提示药物可能用于克服内分泌治疗耐药。联合氟维司群(雌激素受体下调剂)旨在增强抗肿瘤活性。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晚期实体瘤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期,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