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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85岁,不可手术/消融的非转移性HCC,CNLC Ⅰa-Ⅱb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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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钇90树脂微球肝动脉单次给药;卡瑞利珠单抗200mg q3w静脉输注;阿帕替尼250mg qd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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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武汉、重庆、西安、广州、长春、成都、福州、济南、郑州、沈阳、杭州、南京等
面向肝癌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湖北。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钇90树脂微球肝动脉单次给药;卡瑞利珠单抗200mg q3w静脉输注;阿帕替尼250mg qd口服
适应症:肝癌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湖北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肝细胞癌是我国高发的恶性肿瘤,多数患者确诊时已进展至中晚期,失去了手术等根治性治疗机会。
确诊通常结合影像、甲胎蛋白与病理结果综合判断;部分患者同时伴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
治疗方面,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抗血管生成治疗已成为晚期一线的重要方案;针对特定靶点的新药(如 GPC3、FGFR 相关方向)也在探索中。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第一部分(C/D组):
- (1)试验参与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本方案规定的诊断治疗、观察、访视及相关程序,依从性好。
- (2)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且≤85岁,性别不限。
- (3)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确诊,或者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临床诊断标准的 HCC。
- (4)依据研究者判断或临床实践指南,不适合采取手术(包括肝切除术和肝移植术)或消融治疗,或者拒绝手术或消融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 (5)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Ⅰa-Ⅱb期。基线影像学确认无肝外转移病灶(包括区域淋巴结转移)。
- (6)根据 mRECIST标准,经 BICR评估至少具有 1个可测量病灶。
- (7)经钇[90Y]树脂微球注射液选择性内放射治疗和剂量评估委员会(即“剂量委员会”)评估,适合进行 SIRT治疗者(评估标准见附录 8)。
- (8)适合 cTACE治疗:无临床实践指南中的使用禁忌症。
- (9) ECOG PS评分:0-1分。
- (10)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A级(5-6分)。
- (11)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12)如果试验参与者存在 HBV或 HCV感染,则须满足下述标准:
- i. HBV感染者(HBsAg和/或 HBV-DNA阳性):首次试验治疗前应该接受至少持续 7天以上的国家乙肝临床指南所推荐核苷(酸)类药物之一(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恩替卡韦和甲磺酸普雷福韦)进行抗病毒治疗,使得 HBV-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且研究期间必须全程接受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
- ii.若 HCV-Ab阳性,则血 HCV RNA须为阴性。
- (13)拥有基本正常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i.血常规(实验室检查的前 7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或细胞生长因子等纠正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白细胞≥3×109/L;血小板计数(PLT)≥50×109/L;血红蛋白(HGB)≥85g/L。
- ii.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的前 7天内不允许输注人血白蛋白或者血浆):血清总胆红素(TBIL)≤2.0mg/d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血清白蛋白≥30g/L。
- iii.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50mL/min。
- iv.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0。
- (14)有生育潜力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 第二部分(A/B组):
- (1)试验参与者自愿参加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本方案规定的诊断治疗、观察、访视及相关程序,依从性好。
- (2)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 (3)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检查确诊,或者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临床诊断标准的 HCC。
- (4)依据研究者判断或临床实践指南,不适合采取手术(包括肝切除术和肝移植术)或消融治疗,或者拒绝手术或消融治疗的试验参与者。
- (5)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Ⅰb-Ⅲa期。不包括 Vp4型门静脉癌栓侵犯,如果合并门静脉癌栓 Vp1-3型,该癌栓必须与计划治疗的肿瘤区域位于同侧肝叶。
- (6)根据 RECIST v1.1和 mRECIST标准,经 BICR评估至少具有 1个可测量病灶。
- (7)经钇[90Y]树脂微球注射液选择性内放射治疗和剂量评估委员会(即“剂量委员会”)评估,适合进行 SIRT治疗者(评估标准见附录 8)。
- (8)对卡瑞利珠单抗和阿帕替尼,无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临床实践指南中的使用禁忌症。
- (9) ECOG PS评分:0-1分。
- (10)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A级或≤7分的 B级。
- (11)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 (12)如果试验参与者存在 HBV或 HCV感染,则须满足下述标准:
- i. HBV感染者(HBsAg和/或 HBV-DNA阳性):首次试验治疗前应该接受至少持续 7天以上的国家乙肝临床指南所推荐核苷(酸)类药物之一(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恩替卡韦和甲磺酸普雷福韦)进行抗病毒治疗,使得 HBV-DNA<2000IU/ml或<10 4 拷贝/ml;且研究期间必须全程接受规范化的抗病毒治疗。
- ii.若 HCV-Ab阳性,则血 HCV RNA须为阴性。
- (13)拥有基本正常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i.血常规(实验室检查的前 7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或细胞生长因子等纠正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GB)≥90g/L。
- ii.肝功能(实验室检查的前 7天内不允许输注人血白蛋白或者血浆):血清总胆红素(TBIL)≤2.0mg/d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碱性磷酸酶(ALP)≤5×ULN;血清白蛋白≥30g/L。
- iii.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计算值≥50mL/min;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若尿蛋白≥ 2+,应进行 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可以入组)。
- iv.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8,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4秒。
- (15)有生育潜力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3个月内,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孕。
排除标准
- 第一部分(C/D组):
- (1)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及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
- (2)浸润性 HCC,即影像学提示微小或者小肿瘤结节呈弥漫性分布于某一肝叶或全肝。
- (3)依据肝脏体积,肿瘤负荷比较大,>50%。
- (4)存在肝内大血管侵犯(门静脉/肝静脉癌栓或肝动脉包绕)或胆管癌栓/胆道侵犯。
- (5)随机前 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经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以及乳腺原位癌等除外,可以入组。
- (6)既往接受肝切除手术前曾经采用介入、靶免等转化治疗,包括有功能的剩余肝脏体积转化(采用 ALPPS或 PVE方式)和肿瘤学转化治疗等。
- (7)既往接受过针对 HCC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药物、系统化疗和免疫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体偶联物 ADC、免疫细胞、溶瘤病毒和肿瘤疫苗等)。
- (8)随机前 7天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适应症的中成药和现代中药制剂。
- (9)既往曾经接受过针对肝癌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 TACE、经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内/外放射治疗、瘤内注射溶瘤病毒等。仅接受过一次肝切除术,肝消融术或肝切除术联合消融术,术后未再行针对肝癌病灶的任何治疗,且术后超过 2年无复发者可以入组。
- (10)既往接受过实质器官(如肝移植术)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仅接受过角膜移植者除外)。
- (11)随机前存在任何原因造成的胆管梗阻,且尚未解除。
- (12)随机前发生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严重障碍者(Child-Pugh C级),包括严重的黄疸、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难治性腹水(即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或 Child-Pugh腹水评分>2者)。
- (13)随机前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但是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积液且不伴有临床症状者可以纳入。
- (14)存在Ⅱ级及以上的碘对比剂过敏史,或因任何原因无法进行增强肝脏 CT扫描检查。
- (15)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试验参与者,需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明确诊断。
- (16)存在先天或后天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感染者),或活动性梅毒,或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
- (17)经研究者评估有经治疗后仍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2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无法耐受试验的心脑血管疾病试验参与者;
- (18)肺部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 i.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史,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 SIRT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
- ii.存在需长期氧疗的肺部疾病。
- iii.肺功能检查提示重度肺功能障碍(如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 FEV1占预计值%< 50%)且肺分流分数(LSF)>10%。
- (19)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
- (20)随机前 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或器械的试验参与者。
- (21)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门脉高压并发症或有出血风险的试验参与者,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
- i.基于临床症状结合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显著的门静脉高压(表现为高出血风险或需临床干预状态),包括:随机前 6个月内有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出血史;或胃镜检查提示中或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参见附录 9);或影像学提示存在粗大的自发性门体分流(如脾肾分流、胃肾分流,分流道直径≥8mm);或脾脏显著增大(如脾脏长径>15cm)。
- ii.消化道出血病史或活动性出血倾向:随机前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史;或随机前胃镜检查提示活动期(A1/A2期)消化性溃疡;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可能显著增加消化道出血或辐射相关损伤风险的状况。
- iii.随机前 3个月内发生任何危及生命的肝脏出血事件,包括需要采取输血治疗、手术或局部治疗、持续药物治疗。
- (22)随机前 28天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发生严重外伤(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参加研究)。
- (23)随机前 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不包括局部糖皮质激素或全身应用低剂量泼尼松(不超过 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 (24)随机前 14天内接受过具有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全身使用胸腺肽-α1、干扰素和白介素-Ⅱ等。
- (2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在研究期间需要继续哺乳。
- (26)任何其它严重的疾病,代谢紊乱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研究者认为试验参与者不适合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或将影响研究结果的解读,或使试验参与者处于高风险状况。
- 第二部分(A/B组)
- (1)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细胞-胆管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及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
- (2)浸润性 HCC,即影像学提示微小或者小肿瘤结节呈弥漫性分布于某一肝叶或全肝。
- (3)依据肝脏体积,肿瘤负荷比较大,>50%。
- (4)存在肝静脉或下腔静脉癌栓,或者癌栓累及肠系膜上静脉或更远端。
- (5)随机前 5年内或同时患有除 HCC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但是已经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浅表性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以及乳腺原位癌等除外,可以入组。
- (6)既往接受肝切除手术前曾经采用介入、靶免等转化治疗,包括有功能的剩余肝脏体积转化(采用 ALPPS或 PVE方式)和肿瘤学转化治疗等。
- (7)既往接受过针对 HCC的全身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药物、系统化疗和免疫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抗体偶联物 ADC、免疫细胞、溶瘤病毒和肿瘤疫苗等)。
- (8)随机前 7天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适应症的中成药和现代中药制剂。
- (9)既往曾经接受过针对肝癌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 TACE、经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内/外放射治疗、瘤内注射溶瘤病毒等。仅接受过一次肝切除术,肝消融术或肝切除术联合消融术,术后未再行针对肝癌病灶的任何治疗,且术后超过 2年无复发者可以入组。
- (10)既往接受过实质器官(如肝移植术)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仅接受过角膜移植者除外)。
- (11)随机前存在任何原因造成的胆管梗阻,且尚未解除。
- (12)随机前发生肝硬化失代偿,肝功能严重障碍者(Child-Pugh C级),包括严重的黄疸、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难治性腹水(即有临床症状的中度、重度腹水,需要治疗性的穿刺、引流或 Child-Pugh腹水评分>2者)。
- (13)随机前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需要穿刺引流者;但是随机前 2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积液且不伴有临床症状者可以纳入。
- (14)存在Ⅱ级及以上的碘对比剂过敏史,或因任何原因无法进行增强肝脏 CT扫描检查。
- (15)随机前存在不能吞咽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消化道不完全梗阻或任何明显影响甲磺酸阿帕替尼胃肠吸收的情况。
- (16)存在活动性肺结核病史。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的试验参与者,需结合胸部影像学检查、痰液以及通过临床症状和体征明确诊断。
- (17)存在先天或后天获得性免疫功能缺陷(如 HIV感染者),或活动性梅毒,或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
- (18)随机前患有临床显著的心脑血管疾病:
- i.经过最佳降压治疗后仍然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既往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 ii.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不稳定心绞痛、脑梗死、脑出血或任何其他重大心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 iii.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2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 iv.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包括需要治疗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QTcF均值≥450ms(男性)/≥470ms(女性)或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v.心肌炎病史或有关检查提示活动性心肌炎。
- vi.经研究者评估其他不耐受试验的心脏病试验参与者。
- (19)肺部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 i.有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史,或既往有需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间质性肺病史者,或其他可能干扰免疫/SIRT相关肺毒性判断和处理的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
(完整方案共 79 条,以上为主要条件)
试验分期
II期
适用疾病
不可手术或消融的、非转移性的肝细胞癌(HCC)
研究中心
武汉、重庆、西安、广州、长春、成都、福州、济南、郑州、沈阳、杭州、南京等(计划入组约 280 人)
研究药物
钇90树脂微球肝动脉单次给药;卡瑞利珠单抗200mg q3w静脉输注;阿帕替尼250mg qd口服
药物作用
钇[90Y]树脂微球通过肝动脉栓塞并释放β射线,局部杀伤肿瘤细胞,同时阻断肿瘤血供。卡瑞利珠单抗阻断PD-1与其配体结合,恢复T细胞抗肿瘤免疫活性。阿帕替尼抑制VEGFR,阻断肿瘤血管生成,改善肿瘤微环境。三者协同可能增强抗肿瘤效果。
研究编号
ST561-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本试验涉及钇[90Y]树脂微球注射液、卡瑞利珠单抗和阿帕替尼。钇[90Y]树脂微球是一种放射性微球,通过肝动脉注入进行选择性内放射治疗(SIRT),靶向肝癌病灶。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抗PD-1单克隆抗体,阿帕替尼是一种小分子VEGFR抑制剂。适应症为不可手术或消融的非转移性肝细胞癌(HCC),旨在比较联合治疗与单用SIRT及cTACE的疗效。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不可手术或消融的、非转移性的肝细胞癌(HCC)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