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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0岁,晚期肝细胞癌,未接受系统性治疗,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或术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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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推荐剂量3mg/kg,每3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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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武汉、上海、合肥、北京、济南、郑州、成都、天津、南昌、福州、南宁、南京等
面向肝癌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湖北。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静脉输注,推荐剂量3mg/kg,每3周一次
适应症:肝癌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湖北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肝细胞癌是我国高发的恶性肿瘤,多数患者确诊时已进展至中晚期,失去了手术等根治性治疗机会。
确诊通常结合影像、甲胎蛋白与病理结果综合判断;部分患者同时伴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
治疗方面,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抗血管生成治疗已成为晚期一线的重要方案;针对特定靶点的新药(如 GPC3、FGFR 相关方向)也在探索中。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按照监管机构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原则,在经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伦理委员会(IEC) 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ICF)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 男性或女性,签署 ICF 时年龄为 18 周岁(含)-70周岁(含)。
- 体重:50 公斤-85 公斤。
- 经组织学诊断为肝细胞肝癌(HCC);且必须为晚期肝癌,定义为:a)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或 b)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疾病进展。仅影像学诊断为 HCC 的受试者可以进行筛选,但在随机前必须进行组织学确认。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4 周内,至少有一个由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的病灶不应来自先前接受过手术、放疗照射,和/或局部治疗(例如射频消融[RFA]、经皮乙醇[PEI]或醋酸注射[PAI]、冷冻消融、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经动脉栓塞[TA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等)的部位。
- 筛选前未接受过针对复发转移或晚期 HCC 阶段的系统性治疗。注: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系统性治疗,在治疗完成≥12 个月后复发允许入组。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 ECOG 评分为 0。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7 天内肝硬化状态为 Child-Pugh A 级。
- 超声心动图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主要器官功能正常,符合以下标准(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接受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血液系统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 1500/μL
- 血小板计数(PLT) ≥ 60 × 103/μL
- 血红蛋白(Hb) ≥ 9.0 g/dL
-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 ≤ 1.5×正常值上限(ULN)
-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2.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 2.5×ULN
- 白蛋白(Alb) ≥ 30 g/L
- 肾功能
- 血肌酐(Serum creatinine ,sCr) < 1.5×ULN 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
- 凝血酶原时间(PT) 超过对照值≤6 秒(若受试者正在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其 INR 或 PT 值需处于低分子肝素治疗后的预期范围内)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若受试者正在接受低分子肝素治疗,其 INR 或 PT 值需处于低分子肝素治疗后的预期范围内)
- 对于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受试者,随机前 28 天内 HBV DNA必须低于 500 IU/mL 或 2500 拷贝/mL,并且在随机化前已开始抗 HBV 治疗(例如恩替卡韦),并且患者愿意在本研究期间继续抗病毒治疗。对于 HCV-RNA 阳性的患者必须同意按照当地护理标准接受标准抗病毒治疗。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查时应进行血清妊娠试验证实阴性,在首次给药之前应进行尿液妊娠试验证实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至少 5 个月(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 7 个月(有生育能力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采取至少一种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避孕装置、避孕药或避孕套)(详见附录 1:避孕和妊娠告)。
排除标准
- 患有其他组织病理学类型肝细胞癌的受试者,包括纤维板层 HCC、肉瘤样 HCC 或混合胆管癌的 HCC 受试者。
- 筛选前 3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治愈的局部肿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
- 筛选前接受过肝移植,或同种异体器官或骨髓移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移植。
- 筛选前有肝性脑病病史。
- 存在以下有临床意义的腹水:
- 筛查时通过体格检查发现的任何腹水,或
- 既往接受过治疗并需要持续预防的腹水,或当前需要治疗的腹水。
- 筛选前存在门静脉主干癌栓(Vp4),或下腔静脉有癌栓,或明确的侵犯胆管,或肝脏占位≥50%的 HCC。
- 筛查时存在以下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 脊髓压迫症,且尚未接受手术和/或放疗根治。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 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受试者,只要临床症状稳定至少 4 周,头颅 MR(存在 MR检查禁忌情况下可考虑 CT)没有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灶的证据,并且在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 2 周已停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当量),即可参加研究治疗。据此定义的稳定脑转移应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确定。
- 存在门静脉高压,且在随机前 6 个月内有食管或胃静脉曲张出血证据的患者,若已接受内镜检查并排除高出血风险者可入组。对于随机前
- 6 个月内已接受内窥镜检查的受试者不需要重复检。9. 筛查前 3 个月内发生除食管或胃静脉曲张以外任何> CTCAE 3 级出血事件。
- 随机前 3 个月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骨折或有出血风险的溃疡病史的受试者。
- 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大手术、开放性活检或严重外伤,或随机前 7 天内接受过小手术(如穿刺活检)。
- 筛查前已知患有活动性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病情稳定且无需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也可参加。
-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接受全身皮质类固醇(> 10 mg/天泼尼松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但受试者可在以下条件下入选:在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情况下,受试者可使用局部或吸入类固醇和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疗法,剂量≤10 毫克/天的泼尼松当量。
- 存在活动性乙型和丙型肝炎合并感染(或筛选期间 HBsAg 检测呈阳性或 HBV-DNA 可检出,HCV-RNA 可检出),或活动性乙型和丁型肝炎合并感染。
- 既往已知乙型和丙型肝炎合并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HBV-DNA 可检出或 HBsAg 检测呈阳性,且可检测到 HCV 抗体
- 的受试者,或 HCV-RNA 可检出,通过 HBsAb 检测呈阳性、HBcAb 检测呈阳性、HBV-DNA 未检出和 HBsAg 检测呈阴性证明 HBV 感染已治愈,或 任何 HBV 检测阳性(不包括 HBsAb)表明慢性或已治愈的 HBV感染(HBcAb 检测呈阳性、HBsAg 检测呈阳性或 HBV-DNA 可检出),以及任何 HCV 检测阳性表明慢性或已治愈 HCV(HCV抗体检测呈阳性或 HCV-RNA 可检出)。
- 筛查前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筛查时抗 HIV 阳性)。
- 筛查前 14 天有任何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带状疱疹病毒)。
- 筛查前 6 个月内存在未经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 高血压定义为尽管已采取最佳对症治疗,收缩压仍> 150 mmHg 或舒张压> 90 mmHg
- 心力衰竭(根据 NYHA 分级为 III 至 IV 级)
- 筛查前 6 个月内患有活动性冠状动脉疾病、不稳定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 心律失常控制不佳,需要除β受体阻滞剂或地高辛以外的抗心律失常治疗
- > CTCAE 2 级的心脏瓣膜疾病
- 男性受试者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450 毫秒、女性受试者>470 毫秒,且连续两次心电图检测结果均符合上述标准(若基线心电图显示男性 QTcF>450 毫秒或女性 QTcF>470 毫秒,需重复心电图检查)
- 有症状的周围血管疾病
- 有症状的脑血管疾病
- 肺栓塞
- 筛查前有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与药物相关的肺炎,以及严重的肺功能异常,可能会妨碍研究人员诊断和处理与药物相关的肺毒性。
- 随机前 14 天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其他药物的受试者。
- 随机前 28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允许接种季节性流感病毒或 COVID-19灭活疫苗)。
- 既往接受过任何 T 细胞共刺激剂或免疫检查点阻断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 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 抑制剂、或其他靶向 T 细胞的药物。
-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
- 其他既往/合并治疗:a)在随机前 1 周内曾经接受强 CYP3A4 诱导剂治疗,包括利福平(及其类似物)或贯叶连翘提取物;b)使用抗凝剂的受试者,包括华法林或需要治疗性 INR 监测的类似药剂;注: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c)接受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剂量≥300 mg/天,氯吡格雷剂量≥75 mg/天)。
-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与参加研究或使用研究药物相关的风险、损害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能力或干扰对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医疗疾病。
- 筛查前对伊匹木单抗、纳武利尤单抗或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或研究用药物的任何成分有过敏性反应。
- 筛选前存在精神药物滥用或研究者判断的非法药物使用史。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以及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最后一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后 5 个月内怀孕的妇女。
- 筛查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开始本研究筛查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结束治疗时间不足 4 周,或不足前一项临床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 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具有任何不适宜参加此试验的其它因素。
试验分期
I期
适用疾病
既往未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一线
研究中心
武汉、上海、合肥、北京、济南、郑州、成都、天津、南昌、福州、南宁、南京等(计划入组约 420 人)
研究药物
静脉输注,推荐剂量3mg/kg,每3周一次
药物作用
CTLA-4是T细胞表面的抑制性受体,与其配体B7(CD80/CD86)结合后抑制T细胞活化。该全人单抗特异性结合CTLA-4,阻断CTLA-4与B7的相互作用,解除对T细胞的抑制信号,恢复并增强T细胞的抗肿瘤免疫应答。此外,CTLA-4阻断还可能通过减少调节性T细胞(Treg)的免疫抑制功能,进一步促进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激活。该机制与PD-1/PD-L1抑制剂互补,可能产生协同抗肿瘤效应。
研究编号
HLX13-HCC102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本试验药物为重组抗CTLA-4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属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类单抗药物,靶点为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该药用于既往未接受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晚期肝细胞癌(HCC)一线治疗,旨在通过阻断CTLA-4介导的免疫抑制信号,增强T细胞抗肿瘤活性。肝细胞癌是全球高发恶性肿瘤,晚期患者预后差,现有治疗手段有限,免疫治疗已成为重要方向。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既往未治疗的不可切除的晚期肝细胞癌一线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