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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75岁,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实体瘤或局部晚期/转移性NSCLC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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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递增0.3-10mg/kg,每2-3周一次,单药或联合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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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北京、长沙、南京、成都、杭州、昆明、郑州、西安、兰州、福州、南宁、广州等
面向实体瘤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北京。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静脉输注,剂量递增0.3-10mg/kg,每2-3周一次,单药或联合化疗
适应症:实体瘤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北京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实体瘤是相对于血液系统肿瘤而言的统称,指形成实体肿块的肿瘤,覆盖病种很多,各病种的治疗逻辑差别较大。
治疗方面,肿瘤治疗总体趋势是从「按器官统一治疗」走向「按分子特征分层治疗」,针对特定靶点的药物越来越多。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 签署ICF时年龄≥ 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 Ia期part 1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疾病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则该治疗方案将被视为一种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目前尚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
- Ia期Part 2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行根治性治疗(手术完全切除、 同步/序贯放化疗) 的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转移性(IV 期) 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 AJCC 第 8版肺癌 TNM分期),并且应符合以下标准:
- 无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AGA)的受试者:
- · 非鳞状NSCLC受试者须存在既往检测结果证实 EGFR 和 ALK 基因改变为阴性,若既往无EGFR 和 ALK 检测结果,则要求受试者在研究中心进行相关检测;对于鳞状NSCLC受试者,如果既往EGFR和/或ALK基因状态未知,不需要在入组本研究前进行相应检测;
- · 无已知的 ROS1、 NTRK、 BRAF 、MET14号外显子跳跃或RET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 未经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有AGA的受试者:
- · 必须有既往检测结果证实存在一种或者多种可靶向驱动基因改变;
- · 既往接受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失败,应至少包含针对驱动基因改变的靶向治疗(EGFR突变的患者须经过EGFR抑制剂治疗)
- Ⅰb期将根据Ⅰa期结果选择敏感晚期实体瘤种进行探索。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根据RECIST 1.1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
- 个可测量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患者,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v1.1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治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变。脑转移病灶不能作为靶病灶。
- 首次用药前7天,ECOG体力评分0-1分;
- 预期生存期超过3 个月;
-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须与既往重大外科手术、医疗器械治疗、局部放疗(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除外)、细胞毒性化疗、免疫治疗或生物制剂治疗间隔至少28天;与既往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激素治疗间隔至少14天;与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手术间隔至少7天;且治疗引起的AE恢复至CTCAE v5.0 ≤1级(除外脱发);
- 受试者同意提供满足检测需求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最好2年内)或同意进行活检采集肿瘤组织以进行PD-L1表达检测;
- 注:受试者需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时或之后,最近一次手术或活检,采集于非放疗部位,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石蜡块或未染色切片,需符合检测的质控标准)及上述标本的相关病理报告。
-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在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 血液系统
- 嗜中性粒细胞
- (ANC) 1.5×109/L
- 血小板(PLT) ≥100×109/L
- 血红蛋白(Hb) ≥90g/L
- 肝功能
- 总胆红素(TBIL) ≤1.5×正常值上限(ULN)
-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 肾功能
- 肌酐(Cr)
- ≤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凝血功能
-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 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 肝细胞癌受试者的Child-Pugh的评分必须为A;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至少采用1种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 首次用药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 既往存在导致永久终止免疫治疗的不良事件;或既往存在≥2级的免疫相关性肺炎、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 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病史,目前仍需要类固醇类药物治疗;或目前有活动性ILD,或在筛查时通过影像学研究者怀疑存在ILD加重的风险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产生过严重过敏反应,或对试验药物制剂成分过敏;
- 首次用药前2周内,存在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全身感染性疾病;
-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2)不稳定型心绞痛;(3)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
- 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4)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 在首次给药前 12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食管下部静脉曲张病史、严重溃疡、伤口未愈合、胃肠道穿孔、腹腔瘘、胃肠道梗阻、腹腔脓肿或急性胃肠道出血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曾出现以下疾病: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NCI CTCAE V.5.0 3 级或更高级别的静脉血栓栓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的受试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病史的受试者;目前患有高血压且经口服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160 毫米汞柱或舒张压≥100 毫米汞柱的患者。
- 已知具有脑脊膜转移,或无法控制的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表现为出现临床症状、脑水肿、脊髓压迫和/或进展性生长。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受试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8周后经研究者判定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脑转移病灶不作为靶病灶。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受试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型糖尿病受试者参与研究;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 有严重出血倾向或凝血障碍病史的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有临床显著出血症状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道出血、咳血(定义为咳出或排出≥1茶匙新鲜血液或小血块,或仅咳血而无痰;咳出带痰的血者可被纳入)、鼻腔出血(不包括鼻出血和带血的反流黏液);筛查时影像学检查显示肿瘤环绕重要血管或有明显坏死和空洞的受试者,且研究者判断参与研究存在出血风险;中央型、空洞型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研究者判断,此类患者出血风险较高)。
- 目前正在使用或首次用药之前7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氯吡格雷和西洛他唑治疗。
- 目前正在使用或研究药物首次用药之前7天内曾出于治疗目的使用全剂量口服或注射抗凝药物或溶栓药物。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只要在首次用药之前14天内药物活性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小于1.5倍正常值上限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在正常范围内即可。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即依诺肝素40mg/天)
- 需要非甾体类抗炎药每日给药长期治疗。允许偶尔使用NSAIDs缓解医学症状,如头痛或发热
- 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疗法时,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疗法相关的≥3级毒性(发热等研究者认为对受试者不产生安全性风险的毒性除外)。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有活动性 HBV、HCV 感染或共感染者:如果HBsAg(+)和/或HBcAb(+),则需检测HBV-DNA,结果必须< 500 IU/mL或< 2500 copies/mL或<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可入组的受试者如果HBV-DNA可检出,则建议其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如HCV抗体(+),则必须检测HCV-RNA,结果需<正常值上限(ULN)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HBcAb检查呈阳性,且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患有非恶性疾病所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疾病;或者由肿瘤引发的、可能导致更高医疗风险和/或生存评估结果不确定的疾病或症状,例如肿瘤性白血病样反应(白细胞计数>20×109/L)、恶病质表现(例如,在筛查前的 3 个月内已知体重减轻超过 10%)等。
试验分期
I期
适用疾病
Ia期HLX37单药剂量递增(Part1):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Ia期HLX37联合化疗剂量递增(Part2):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转移性(IV 期) NSCLC
研究中心
北京、长沙、南京、成都、杭州、昆明、郑州、西安、兰州、福州、南宁、广州等(计划入组约 420 人)
研究药物
静脉输注,剂量递增0.3-10mg/kg,每2-3周一次,单药或联合化疗
药物作用
HLX37通过双特异性抗体结构同时结合肿瘤细胞或免疫细胞表面的PD-L1和肿瘤微环境中的VEGF。一方面,阻断PD-L1与其受体PD-1的相互作用,解除肿瘤对T细胞的免疫抑制,恢复T细胞的抗肿瘤活性;另一方面,中和VEGF,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减少肿瘤营养供应并改善免疫细胞浸润。双重靶点协同作用可能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并克服单一疗法的耐药性。该机制基于药物靶点及双抗设计合理,具体效应需临床数据验证。
研究编号
HLX37-FIH10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HLX37是一种重组人源化抗PD-L1与抗VEGF双特异性抗体,属于双特异性抗体类药物。其靶点为PD-L1(程序性死亡配体1)和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旨在同时阻断免疫检查点通路和肿瘤血管生成通路。该药物拟用于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尤其适用于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患者。在I期临床试验中,HLX37作为单药或联合化疗用于晚期实体瘤及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剂量递增研究,体现了其在肿瘤免疫治疗领域的潜在应用价值。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Ia期HLX37单药剂量递增(Part1):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Ia期HLX37联合化疗剂量递增(Part2):局部晚期(ⅢB/ⅢC 期) 或转移性(IV 期) NSCLC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