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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岁,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既往≥3线且含PI、IMiD、抗CD38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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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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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郑州、北京、广州、杭州、天津
面向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河南。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待定
适应症:多发性骨髓瘤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河南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多发性骨髓瘤是浆细胞来源的血液肿瘤,目前多按慢性病模式长期管理。
确诊通常依靠血尿免疫固定电泳、骨髓穿刺与影像综合判断。
治疗方面,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 单抗构成主要方案;BCMA 方向的细胞治疗与双抗是热点。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能入组研究:
-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18 岁;
- 根据 IMWG 诊断标准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 (见附录 13.10)4. 具有可测量病灶的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对所有具有临床获益的现有既定疗法难治或无法耐受。受试者既往接受过≥3 线治疗并且既往治疗必须包括至少一种 PI、一种IMiD 和一种抗 CD38 单克隆抗体(三类药物治疗过程中的给药顺序不做限制)。筛选时受试者需要具有可测量病灶。对于第 1 部分受试者可测量病灶的评估基于当地实验室检查结果,第 2 部分受试者可测量病灶的评估基于中心实验室检查结果。
- 可测量病灶定义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 血清 M 蛋白水平≥1.0 g/dL 或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小时;或
- • 对于轻链型 MM 患者,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 M 蛋白时,使用血清游离轻链FLC 替代:血清 FLC≥10 mg/dL 和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异常。
- 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 血液学
-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ANC) ≥1 × 10 9/L (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受试者不得接受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 14 天内未使用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支持治疗;血小板 ≥75 × 10 9/L(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受试者不得输注过血小板) ;血红蛋白 ≥80 g/L (实验室检查前 7 天内受试者不得输注过红细胞[RBC];允许使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
- 肝功能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氨基转移酶(AST),无肝转移(ALT) 和天冬氨酸 ≤2.5×正常参考范围上限 (×ULN)
- 血清总胆红素,无肝转移 ≤1.5×ULN
- ALT 和 AST,肝转移 ≤5×ULN
- 血清总胆红素,肝转移 ≤2×ULN
- 肾功能
- 根据肾脏病饮食改良(MDRD)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40.0 mL/min
- 凝血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或活化部分凝
- 血活酶时间(aPTT) ;INR≤1.5 或 aPTT≤1.5×ULN (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 INR 和/或 aPTT 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 心功能:通过心脏超声或多门控采集 扫 描(MUGA)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6. 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评分为 0 或 1 (见附录 13.12) 。
- 预期生存期≥12 周;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有生育能力的定义见附录 13.17) 。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 6 个月,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需要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避孕方法见附录13.17) 。
排除标准
- 具有以下任何特征/状况的受试者将不被纳入研究:
- 既往发生过任何与 T 细胞重定向治疗 (例如,CD-3重定向治疗或 CAR-T 细胞治疗) 相关的≥3级CRS (见附录13.7) 。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如下的抗肿瘤治疗:
- • 接受过任何同时或序贯靶向 GPRC5D 和 BCMA 的治疗(允许既往接受过一种抗 BCMA 或抗 GPRC5D 靶向治疗)。
- • 12周内接受过基因修饰的过继性细胞治疗 (例如CAR-T、自然杀伤 [NK] 细胞) 。
- • 4周内接受过T细胞重定向治疗。
- • 在21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 (以较短者为准) 接受过靶向治疗、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或侵入性试验用医疗器械治疗。
- • 21天内接受过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单克隆抗体治疗。
- • 21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治疗。
- • 14天内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
- • 7天内接受过免疫调节剂治疗。
- • 14天内接受过放疗。但是,如果使用姑息性局灶性放疗,无论放疗结束日期如何,受试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
- • 14天内接受过任何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注:如果同时使用了几类治疗,应遵循最严格的时间范围。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年内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但认为已治愈且研究者认为复发风险较低的局部肿瘤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 筛选时患有浆细胞白血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POEMS 综合征 (多发性神经病、器官肿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改变) 或原发性轻链型 (AL) 淀粉样变性。
- 已知活动性或既往 CNS 受累或表现出 MM 累及脑膜的临床症状或体征。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了相当于≥140 mg 泼尼松的皮质类固醇累积剂量 (不包括治疗前用药) 。
- 已知对 SIM0500 或其辅料易发生过敏、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基线水平或≤1 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 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接受同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必须停用所有免疫抑制药物 6 周,且无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的症状和体征。
-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 活动性乙型肝炎 (HBsAg 阳性且 HBV DNA≥1 × 10 4 拷贝/mL 或≥2,000 国际单位 [IU]/mL) 或丙型肝炎 (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ULN) 感染;筛选时 HBsAg 阳性或检出 HBV-DNA 的受试者应在研究期间根据相应的指导原则接受抗病毒治疗。
-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感染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AIDS) 。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有重大创伤性损伤。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 已知患有可能干扰试验要求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
- 需要引流或利尿剂治疗的腹水,或需要引流的胸腔或心包积液和/或初始用药前4 周内出现呼吸短促症状。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患有需要静脉全身治疗的任何活动性感染的受试者。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史;如果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有>1 年的活动性肺结核病史,但研究者判断目前没有活动性肺结核的证据的受试者则可入组。
-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原发性心肌病、脑血管意外 (包括短暂性脑缺血、脑出血、脑梗死) 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 > 2 级) ;需要药物治疗的症状性冠心病;需要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QTcF 间期 > 480 ms;或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 (尽管接受了充分的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 (或根据产品生产商的建议) 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生育的受试者。
- 已知或疑似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可以纳入患有白癜风、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系统治疗或在没有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银屑病、1 型糖尿病 (可以通过胰岛素治疗控制血糖) 的受试者。既往因为抗 PD-1/PD-L1 治疗发生皮疹不良反应但目前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受试者或仅需要接受替代治疗的内分泌疾病受试者可入选。
- 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
试验分期
I期
适用疾病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研究中心
郑州、北京、广州、杭州、天津(计划入组约 100 人)
研究药物
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待定
药物作用
SIM0500通过同时结合肿瘤细胞上的GPRC5D和BCMA以及T细胞上的CD3,将T细胞重定向至多发性骨髓瘤细胞,形成免疫突触,激活T细胞并释放穿孔素和颗粒酶,诱导肿瘤细胞凋亡。此外,双靶点设计可降低因单一抗原丢失导致的耐药风险,增强抗肿瘤活性。该机制属于免疫激活和靶向杀伤,可能伴随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等不良反应。
研究编号
SIM0500-10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人源化GPRC5D-BCMA-CD3 三特异性抗体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