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82112 GPRC5D三线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ADC 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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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展地区: 上海、南京、北京、乌鲁木齐、沈阳、济南、西安、西宁、海口、南宁、长沙、郑州等

面向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新药临床试验正在招募,主要研究中心位于上海。

项目要点

研究药物:F182112 3.0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60-90分钟,每3周为一周期
适应症:多发性骨髓瘤
年龄要求:18~70周岁
体重指数:BMI 18~28
开展中心:上海、南京、北京、乌鲁木齐、沈阳、济南、西安、西宁、海口、南宁、长沙、郑州、合肥、福州、杭州、太原、石家庄、天津、成都、武汉、昆明、哈尔滨、南昌、兰州、重庆、广州、长春

家属常问的几个问题

家里刚有人确诊时,最常问的是「这病是怎么回事」。多发性骨髓瘤是浆细胞来源的血液肿瘤,目前多按慢性病模式长期管理。
确诊通常依靠血尿免疫固定电泳、骨髓穿刺与影像综合判断。
治疗方面,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CD38 单抗构成主要方案;BCMA 方向的细胞治疗与双抗是热点。

研究方案与条件

家属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参加”,所以把入选和排除条件单独列出来。

入选标准

  1. 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2年龄≥18周岁男性或女性;
  3. 3既往接受过至少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抗CD38单克隆抗体三类药物在内的方案且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i. 复发:既往接受过抗骨髓瘤的治疗并达到MR及以上疗效后出现疾病进展,需要进行挽救治疗; ii. 难治:在末次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无应答(未能达到MR及以上)或在末次治疗后60天内疾病进展;
  4. 4在随机前,研究者需根据试验参与者疾病情况预先选择一种SAT治疗方案;
  5. 5ECOG体能状态评分0-2者;
  6. 6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可测量的疾病指标: 血清M-蛋白≥5 g/L ; 尿M-蛋白≥200 mg/24h ; 血清游离轻链(FLC)检测:受累FLC水平≥100 mg/L且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异常(<0.26或>1.65);
  7. 7器官系统功能符合下列要求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造血刺激因子);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109/L、血红蛋白≥70g/L 、血小板≥50×109/L; 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谷丙转氨酶(ALT)≤2.5×ULN、谷草转氨酶(AST)≤2.5×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30 mL/min;
  8. 8所有既往治疗相关毒性反应(按NCI CTCAE V6.0的定义)在入选时,都必须≤1级,脱发、非临床显著性且无症状 2 级实验室异常和入选标准中规定的指标除外;
  9. 9预期生存期≥3个月。

排除标准

  1. 1有多发性骨髓瘤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或有脑膜受累临床症状者;
  2. 2合并轻链型淀粉样变、浆细胞白血病者、华氏巨球蛋白血症和POEMS综合征;
  3. 3首次给药前3年内有除多发性骨髓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史(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恶性肿瘤如皮肤鳞状细胞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除外、已接受出于治愈目的的经手术切除(或其他方式治疗)目前无疾病证据且不太可能影响研究期间生存期者除外)者;
  4. 4存在吞咽困难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的活动性消化道功能障碍;
  5. 5有证据表明存在心血管风险,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QTc间期: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QT间期必须用Friderici's校正公式做心率校正);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研究者认为患者可能存在无法接受风险的心电图异常,如有临床意义的未治疗或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2度(Mobitz II型)或3度房室传导(AV)阻滞;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或旁路移植术等病史; 纽约心脏协会(NYHA)功能分级系统定义的III或IV级心力衰竭; 无法控制的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70mmHg,或舒张压≥110mmHg)。
  6. 6需要抗菌素、抗病毒或抗真菌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病史(预防性给药除外): 首次给药前2周内进行过口服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静脉抗感染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感染过新冠/甲流/乙流等病毒性呼吸道感染。
  7. 7血清学检查: 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且HBV-DNA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或大于正常值上限;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允许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正常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无需系统治疗的皮肤疾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入组; 有活动性梅毒螺旋体感染者; 活动性肺结核(筛选前3个月内/筛选期胸部影像学检查或其他相关检查提示活动性结核感染;将按照研究中心规程进行结核病检测)。
  8. 8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者;
  9. 9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重大手术者、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重大手术者;
  10. 10首次给药前接受过以下抗骨髓瘤治疗,包括: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血浆置换术者; 首次给药前21天内接受过单克隆抗体治疗者; 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更短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细胞毒药物治疗和/或蛋白酶体抑制剂和/或其它抗肿 瘤的中药治疗; 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过全身应用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者;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NK细胞(CAR-T/CAR-NK)的细胞治疗者。
  11. 11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者;
  12. 12既往接受过BCMA靶向治疗者;
  13. 13研究期间计划接受其他抗癌治疗或其他研究性药物的患者;
  14. 14伴随可能影响到试验参与者的安全性、知情同意书的获取或研究程序的依从性的任何严重的和/或不稳定的既有医疗状况、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15. 15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男性试验参与者(或其伴侣)或女性试验参与者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研究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16. 16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17. 17研究者判定不能接受硼替佐米治疗者;
  18. 18对硼替佐米有禁忌症或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或不耐受(不耐受定义为与药物相关的AE导致终止治疗)者;
  19. 19存在1级周围神经病变伴疼痛或≥2级周围神经病变;
  20. 20首次给药前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强效CYP3A4诱导剂。
  21. 21既往接受过泊马度胺治疗或对泊马度胺有禁忌症(如:现在或者过去三个月内有动脉或深静脉血栓史(肌间静脉除外);存在抗血栓预防治疗禁忌症或不愿接受方案要求的抗血栓预防治疗等)或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或不耐受者不能接受PVd治疗;
  22. 22既往接受过塞利尼索治疗或对塞利尼索有禁忌症或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或不耐受者不能接受SVd治疗;

试验分期

III期

适用疾病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研究中心

上海、南京、北京、乌鲁木齐、沈阳、济南、西安、西宁、海口、南宁、长沙、郑州等(计划入组约 540 人)

研究药物

F182112 3.0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60-90分钟,每3周为一周期

药物作用

F182112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骨髓瘤细胞表面的GPRC5D,形成ADC-靶点复合物后被内吞进入肿瘤细胞。在溶酶体酸性环境中,连接子被裂解,释放微管蛋白抑制剂。该毒素与微管蛋白结合,抑制微管聚合,导致细胞有丝分裂阻滞于G2/M期,最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ADC的抗体Fc段可介导抗体依赖性细胞吞噬作用和补体依赖性细胞毒作用,进一步增强抗肿瘤活性。由于GPRC5D在正常组织表达极低,该药可实现对骨髓瘤细胞的选择性杀伤,降低脱靶毒性。

研究编号

NTP-F182112-201

如需参加,请登记信息,研究团队将进行评估。

项目方发布的原始信息

F182112是一种靶向GPRC5D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人源化抗GPRC5D单克隆抗体通过可裂解连接子与微管蛋白抑制剂偶联而成。GPRC5D在多发性骨髓瘤细胞表面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极低,是继BCMA之后的又一热门治疗靶点。该药拟用于既往接受过蛋白酶体抑制剂、免疫调节剂和抗CD38单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该类人群治疗选择有限、预后较差,存在显著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常见问题

参与本项目需要费用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按研究方案由项目方提供,另有一定补助。费用与补助的具体口径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目标患者是哪些?

复发或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

这是第几期临床?

本项目为III期临床试验。

这个项目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招满为止。

开展地区有哪些?

多中心研究,具体中心以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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